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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清盤?

只有「有限公司」可被清盤

有限公司乃根據《公司條例》註冊成立的公司,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(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)。有限公司會透過「清盤」的法律程序,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,並最終將公司結束。

清盤可以是公司一方主動或被債權人入稟申請清盤,以遣散公司及結束業務的方式,以公司的資產抵償所有債務,這不等於個人債務。

清盤

三種清盤方式

股東

自動清盤

​適用於公司償債能力的情況下申請

公司董事必須:

1. 發出「有償債能力證明書」

​2.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通過自動清盤的決議,委任清盤人把公司資產作出分配。

 

債權人

自動清盤

​適用於公司無償債能力的情況下申請

公司董事必須:

1. 準備一份資產負債表

​2.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通過清盤的決議,委任清盤人充當公司財產和資產的保管人。

 

高等法院

強制清盤

股東或債權人提出清盤呈請後,公司無力償債或負債過多,法院便會判決公司強制清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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